事件起因:
千龙网4月3日讯(记者 周翔 通讯员 肖利民)高先生在超市买回一箱雪碧饮料,却发现其中一瓶未开启的雪碧瓶中竟有一只长约4厘米的天目虫。为此,高先生将可口可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货款5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万元。今天上午,大兴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高先生说,2007年6月,他从北京市酒仙桥一超市内购买了一箱雪碧饮料,回家打开后发现一瓶未启封的饮料中含有长约4厘米的异物,经辩认,该异物竟是一只天目科的昆虫。
对此,可口可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称,发现昆虫的雪碧饮料的确是可口可乐公司生产的。但是瓶中出现异物,在可口可乐公司还是第一次发现,可能是在生产时的高压灌注消毒过程中,由于虫子体积较大没有被排出瓶外。
调解过程中,由于高先生提出100万元的精神索赔,超出了案件的诉讼标的,可口可乐公司也没有答应这一索赔数额。因此,高先生当庭撤诉,准备调整诉讼标的再次起诉。
高先生的代理人表示,如果在美国发生此事,赔偿数额一定非常巨大,因此决不能将此事草草了结,一定会全力争取胜诉,最大程度的维护高先生的利益。
北京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的代理人专门带来一瓶雪碧,准备和问题饮料进行对比。该代理人在反复对比之后说:“这瓶有问题的饮料,从外观和规格上看,符合我公司生产的同类产品的外观和规格,从感官上看是我公司生产的。”
高先生认为,问题饮料至今没有打开,能清楚地看到里边的虫子,可见是在没出厂之前就有了,这批饮料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作为雪碧的忠实顾客,他找可口可乐公司解决问题,但对方至今推托。
可口可乐推托不召回:
“瓶中出现异物,在中国还是第一次,所以我公司非常重视这个问题,但是不能接受原告的诉讼请求。”北京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代理人表示,高先生没有提供他受到精神伤害的证据,而且雪碧是从超市买的,和可口可乐公司没有直接买卖关系。至于召回同批产品,是行政法律关系,因此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在庭审结束之前,高先生突然提出撤诉,并表示要重新起诉,向北京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索赔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大兴法院当庭裁决准予高先生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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