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s东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预售楼款监管单位: (简称甲方)
房地产投资商: (简称乙方)
开户银行: (简称丙方)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的管理,维护预售人和预购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预售款用于项目开发,使项目按计划顺利建设,按期完成,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精神,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对管理位于东莞市_______的“ 花园”的预售楼款,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甲乙双方就此项目在丙方设立预售楼款监控账户,但账户印鉴必须由乙方财务章和甲乙双方领导章构成。账户名称: ,账号: (账户印鉴见附件)。
2、为确保“ 花园”的预售款专款专用,甲方负责监督乙方把所得的预售楼款全部存入此项目的监控账户;乙方应每季度将“ 花园”的售楼情况和监管账户的银行对账资料副本报送甲方,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3、进入监控账户的资金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一律不准使用。因工程建设或支付法定税费需取款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填写《 花园预售楼款使用申请表》并附款项使用清单送给甲方审批,经甲方同意并在支票上加盖印鉴后方可到开户银行支取款项。项目竣工后,乙方凭竣工验收资料,经甲方核实同意,办理监控账户资金的结算手续。
4、不论任何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乙丙方承诺项目处分所得资金和监管账户的资金,在缴纳完国家的税费后,必须首先赔偿预购人的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切实地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5、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科存一份。修改或结束本协议,须甲乙丙三方签署书面意见表示同意,并报房管科备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签定时间: 签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