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开始,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将不能代收业主的资金,资金的存储与划转将通过银行的转账方式进行。
1月22日,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二手房交易资金的代收与代管的单位进行了明确。
根据通知,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转,资金划转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不得支取现金;该资金独立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也不属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的负债,其所有权属于交易当事人;资金交付条件和具体方式与房地产经纪合同中的约定一致。
“通知将在今年3.15期间全面实行,经纪机构、担保公司将与银行签订相关的流程。”参与政策调研的一位人士指出。
旨在遏制不规范行为
“此次通知发布的政策是强制执行,所有经纪公司必须按此运作。”北京房地产中介协会副会长周宗楚表示.而引起监管部门出台重拳正是近来市场上出现的一系列违规事件。
2006年8月,天津“汇众”高达1.5亿元的房产交易资金不翼而飞。此后不久,天津易安置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涉案金额2500余万元,由于通过截留资金进行其他业务投资而导致公司经营难以为继,还有北京的城市家园事件。
天津“汇众”事件成为天津实行强制性资金监管的导火索,2006年8月1日天津正式开始实施政府强制性资金监管。
“天津‘汇众’事件至今仍有4000万元损失无法弥补,涉及近200户百姓,此事对业内包括对政府部门的影响都非常大。”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景晖表示。
针对市场不规范行为,去年,建设部和北京市建委均已出台多项政策堵塞二手房交易环节漏洞。
2006年10月底,北京市建委、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分别发布《关于开展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规定房地产经纪公司不得以任何 方式赚取二手房买卖差价。
同时,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整顿,查处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开通房地产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特别是网上签约系统,将最大程度地实现房产交易的透明化、公开化,从而保证房源信息的真实性、房源价格的合理性以及交易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