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屋登记办法》出台 登记簿效力高于房产证据潍坊市交易中心介绍,新《办法》与现行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相比,在多个方面体现出了新的内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两大亮点:一是将以往以“房产证”为准的原则改为以“登记簿”为准,二是对《物权法》确定的预告登记做了具体化规定。具体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登记簿效力高于房产证
相比现行的以房产证为准,新法强调了房屋登记簿的作用。相关专家解读:“房屋登记簿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是判断房屋归谁所有以及房屋有关情况的根据,相当于房屋除产权证以外的另一张身份证。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房屋登记簿的法律效力将高于产权证。”根据新《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时,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预告登记有效避免真空期
在现行制度下,购房者交了房款后,往往要隔一段时间才能办好房屋权属证书,期间房屋权属的“真空期”常常会引发复杂的权属纠纷。新《办法》规定,签订了预销售合同后,可以持相关购房合同、发票、房屋图纸以及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手续。预告登记后,一段时间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同时,为避免卖房人主观逃避交易登记,买房人也可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更加明确
现行的法规对国有土地上的房产有明确的登记办法,但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产一直没有相关规定,相关的操作只能参照国有土地上的房产登记办法。新《办法》对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的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等行为都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特别是对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行为,如果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或办理。
《房屋登记办法》7月1日开始施行后,现行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即废止。